三、构建预制菜质量安全保障体系。拓展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,加大预制菜生产、流通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力度,规范预制菜生产、流通行为。督促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、预制菜“中央厨房”经营企业根据生产规模、产品定位、销售渠道等因素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。积极推进预制菜生产数字化转型,督促预制菜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、出厂检验、食品销售等信息,完善标签标志,如实展示产品信息。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,采用预制菜食品生产标准,对主持制修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、团体标准,并融合预制菜必要专利的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奖补。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各区人民政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