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,结合类似食品审查细则编制本方案。
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省内预制菜生产许可条件审查,本方案所称的“预制菜”,是指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,经调制等预处理、熟制或不熟制、包装等工艺制成的,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。
第三条 预制菜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类别,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》规定,根据产品的原料、工艺等提出申证食品类别、类别编号、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。
凡符合已有具体许可分类的,应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》规定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明细提出,审批机构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及具体类别许可审查细则,实施许可审查。
对未列入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》和无审查细则的“冷藏即食预制菜肴”、“冷藏即食蔬果类”、“非即食冷藏预制菜类”,依据本方案审查,申证食品类别为“其他食品”,类别编号为“3101”,类别名称为“其他食品”,品种明细填写“其他食品:冷藏即食预制菜肴(申证预制菜执行标准中的产品名称)”、“其他食品:冷藏即食蔬果类”、“其他食品:非即食冷藏预制菜类(申证预制菜执行标准中的产品名称)”。预制菜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审查依据见表1。